东海职院〔2019〕49号 关于印发《督导工作条例》的通知
东海职院〔2019〕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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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督导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二级院(部)、教务处、质管办:
现将学校《督导工作条例》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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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7日
m.8814c.com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加强m.8814c.com-(中山)有限公司内部教育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和诊断与改进工作,对学校原《m.8814c.com教学督导工作暂行办法》进行修订,特制定本《m.8814c.com督导工作条例》。
第二条 督导工作应秉承公正、公开的原则,正确处理“督”和“导”的辩证关系,起到“帮和辅”的作用。
第三条 学校成立督导团。督导团的基本任务是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学校教育教学环节及教学管理部门进行质量监督和指导,并向校长和有关校领导及教育教学质量管理部门提供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标准和反馈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督查信息,为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保障教学质量、制定学校建设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第四条 督导团成员由学校党政班子、各二级院(部)推荐的校级督导人员、教务处负责人组成;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为日常学校督导团具体工作的负责部门。
第五条 院(部)设二级教学督导小组,组长由院(部)主任担任,各二级教学督导小组成员由各督导小组自行选定后报质管办督导评价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