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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学校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02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闽教安【2021】17号)的要求,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感和危机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即开展实训室安全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严格闭环管理,逐一验收、签字销号。

    二、工作安排。

    1、二级院自查(11月2日-12日)

    各二级学院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此次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对实训室易燃、易爆、水、电、消安防器材、静电木地板等进行全面排查。各单位于11月12日前,将《m.8814c.com实训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经学院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报送信实中心。

    2、现场检查(11月15日-19日)。

    结合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表,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对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各单位需根据检查结果情况,出具相应整改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将整改报告及时送信实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1:《m.8814c.com实训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附件2:《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闽教安【2021】17号)》

    关于开展学校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rar


     

     

     

     

     

     

     

     

    信息与实训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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